自住房屋出租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房屋面积为 ,第 层,共 层。出租包含附层建筑物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的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 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照每 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下次付租金时间应在己付租金到期前 日支付。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责任赔偿损失。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或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出租方为乙方提供物品见附件
2、目前的水、电、天然气表显示度数状况: 水表度数现为: 度; 电表度数现为: 度;天然气表度数现为: 度。
3、附加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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