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落实“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的原则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现由镇政府/街道办(甲方)与市有限公司 (乙方)签订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的工作责任是:
(一)指导和督促乙方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总结和推广乙方在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乙方协调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遇到的困难。
(三)每年深入建筑施工企业单位检查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四)每年对乙方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五)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由甲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乙方协助执行。
二、乙方的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单位工作的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发给下属部门及单位执行。
(三)用工单位在聘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时,必须检查其是否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证者不得招聘雇用,对雇用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建立计生卡册档案,男性要每半年函调一次其配偶的计生情况。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每半年对直属单位或机构、联营企业、施工队组织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本企业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一年不少于3次的查环查孕,发现计划外怀孕者,负责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五)督促用工单位对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回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六)年终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书面总结给甲方。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如责任人更换,由继承者承担责任。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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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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