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具体地址: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将位于 村上桥组15个(3165平方米)扶贫项目蔬菜大棚的承包相干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合同有效限期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个大棚上缴承包费500元整。
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镇人民政府缴纳当年承包费,总计7500元,其余部份逐年缴纳,每年缴纳的承包费将用于当地作转动扶贫发展资金。
4、甲方项目大棚位于羊街镇羊街村上桥组。
5、大棚仅限于种植或养殖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处,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迫撤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
6、乙方要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除自然灾难而外,其他人为酿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
7、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消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酿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承包费不予退回。
8、乙方要学习有关建立农业合作社方面的有关知识,熟练把握大棚的种植或养殖技术,总结经验,以传、帮、带的方式和周边群众一起致富,到达共同致富的目的。
9、乙方用工时,必须使用羊街村贫困劳动力,且日工资不得低于40元/天。
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送有关部分备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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