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徐汇区长桥街道社区行政中心装修工程 甲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长桥街道办事处
乙方: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罗秀路 616号
为了加强徐汇区长桥街道社区行政中心装修项目建设中的文明施工管理,创建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共建文明工地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甲、乙方)职责:
1、甲、乙二方有责任向对方介绍本单位有关文明工地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乙二方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执行文明施工实行监督,对在施工中严重违反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处罚,对共建文明工地负监督、管理之责。
3、甲方有权对文明施工进行经常性或突击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如没有按期整改,甲方有权责罚。
4、甲方有权召集召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种会议。
5、甲方应对共建文明工地进行组织、协调。
6、对共建文明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施工单位(乙方)职责: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单位有关文明工地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市、区、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共建文明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实施行为负责。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等的检查、验收,共同搞好文明工地建设。
4、乙方必须按期完成甲方布置的有关文明施工任务。
5、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产生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影响正常的公共秩序。搞好环境与饮食卫生。
6、乙方应搞好工地治安工作,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学习文明行为规范,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7、乙方应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共建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若有违反除给予当事者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按规定予以处罚。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执二份。
甲方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日期:20xx年6月18日
日期:20xx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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