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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管理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食堂伙食费管理,规范伙食费定价行为,维护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的食堂伙食费的收取与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服务,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保本经营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学校就餐。

  第四条学校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定期对食堂膳食、服务质量、伙食费结算和食堂财务等进行民主监督和考评。

  第五条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服务。学校食堂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对食堂收支业务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全面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项目,杜绝虚报收人或虚列成本。

  第六条学校食堂支出成本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包括:主辅材料费用、水电费用、燃料费用、食堂员工工资福利费用、低值易耗品添置费用、食堂专用的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等折旧费用。食堂用房屋建筑物及折旧,不得计入食堂经营成本。

  第七条食堂的用水、用电、用气要与学校办公、教学等区域用水、用电、用气分表计量。

  第八条老师在学生食堂用餐的,应购票缴纳伙食费,做到与学生就餐一视同仁,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成本,不得享受福利用餐。

  第九条学校按月对食堂的`收支进行结算,保持收支平衡,并在食堂醒目位置或校园网向学生公布收支情况,确保学年度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

  第十条食堂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十一条每学期结束,学校应将本学期食堂收支情况张榜公示。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应当科学合理安排膳食结构,提前向学生公布菜谱。各种食物搭配要讲究营养、科学合理、安全卫生,尽可能满足学生需要。

  第十三条本办法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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