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项目部各类工程建设施工进度,依据公司计划安排和施工合同,确保工期目标的按时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职责
1、项目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监理单位审核、审批施工进度计划,代表甲方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3、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二、进度控制措施
1、项目部审核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2、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监理单位应合理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项目部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网络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4、项目部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5、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6、项目部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7、对于项目收尾阶段的工程,施工单位要从新制订合理进度计划,项目部要从新审核经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必须在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同原计划审核标准。
三、进度检查
1、对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部等。
2、方式:项目部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向施工参与单位下发检查结果,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此结果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3、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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