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员工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绩效考核的宗旨在于:
1、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
2、作为员工奖惩、调迁、薪酬、晋升、退职管理的依据;
3、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与能力;
4、作为员工培训与发展的参考;
5、有效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
第二条:绩效管理是指上级为了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员工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所做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绩效考核是指上级对直接下级的工作结果进行定期的评估,是绩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四条: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是各级直线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人事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提供技术方面支持。
第五条:员工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档案,是公司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性材料,必须妥善保管。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对象包括公司内所有正式签约的员工,除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业务员、操作工外的本公司之全体员工均适用之.;试用期(见习期)人员的考核,不属于本制度范围,由公司招聘与录用制度做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主体是各职位的直接管理者,不采取全方位考核的方式,但上级管理者拥有员工考核结果调整的权力。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必须强化对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观念,牢固树立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意识,包括:
1、员工的业绩就是管理者的业绩;
2、各级管理者是员工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对被评估人的工作业绩进行公正地评估,确定被评估人的绩效评估等级;为被评估人的业绩达成提供必要的支持.;
3、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4、在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过程中,下属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参与性,有如实填写个人业绩之义务,并有权对不公正、不合理的绩效评估提出申诉.各级管理者必须随时与下属进行沟通。
第二章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程序
第一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是一个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其基本程序为:
第二条:制定绩效计划:
1、各级主管根据本年度(或考核周期)公司对员工要求和期望,在与员工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年度(或考核周期)工作目标;
2、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包括:业绩目标、行为目标、管理目标、个人发展目标。
3、非管理职能职位的考核内容包括:业绩目标、行为目标、个人发展目标。
4、各级主管将设定的目标填写到相应的年度(或考核周期)考核表中,并确定每项目标的权重;呈报上级主管认定后,统一交至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三条:管理者必须在下属绩效形成过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导,并把下属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良好的表现以及指导,如实随时记录,以便为实施绩效管理积累客观依据。
第四条:各级主管在考核时,必须依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尽量避免主观,同时做好评价记录,以便进行考核面谈。
第五条:在考核结束后,各级主管必须与每一位下属进行考核面谈,面谈的主要目的在于:
1、肯定业绩,指出不足,为员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不断提高指明方向;
2、讨论员工产生不足的原因,区分下属和管理者应承担的责任,以便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绩效改善点,并将其列入下年度(或考核周期)的绩效改进目标;
3、在员工与主管互动的过程中,确定下年度(或考核周期)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目标任务指导书。
第六条:考核的结果,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报行政人事部,以便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在对各部门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后(如需要),呈报总经理核准,并按核准后的考核结果执行。
第八条:考核资料必须严格管理,一经考核结束,行政人事部须将原始表格归入员工档案,员工个人和主管只能保留复印件。
第三章绩效管理作业流程
3.1研发中心业绩指标等级量表的制定或修改草案:
3.1 KPI的制定:
以公司的整体目标、部门目标及岗位说明书为依据,行政人事部听取分管高层领导、行政人事部经理的意见,组织草拟KPI草案。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根据公司的整体目标,分解战略鱼刺图,制定《目标设定表(研发部)》制定各事业部的KPI,并分解制定下属科室的KPI,然后再分解制定班组和个人的KPI。制定的KPI内容包括指标名称、目标值、计分方法、权重、激励办法、统计方法和统计负责人等内容。需由上下级共同商讨达成一致提交分管高层领导。
3.2工作量考核办法的制定
部门主任会同行政人事部,估计部门内不同岗位的情况,制定各岗位的每月具体工作量的考核办法,并将工作量考核结果与绩效评估得分直接挂钩.部门经主任及行政人事部根据新的部门目标或岗位的调整可提出修改办法。
3.3沟通达成共识
行政人事部会同事业部门针对制定或修改的草案进行沟通,收集相关信息,提出修改意见,并初步确定制定或修改方案。
3.4对研发中心业绩指标等级量表
制定或修改的审核分管高层领导负责对KPI制定或修改的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生效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或退回重新修改。
3.5研发部门业绩指标等级量表的资料管理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获得批准的KPI资料管理,分别以书面形式保存和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
3.6部门按目标开展工作
部门应以关键绩效指标及具体工作计划为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3.7提交相关信息
评估周期结束后,统计负责人应将负责记录统计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
行政人事部转交。
3.8自我评估
事业单位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完成行为观察量表相关内容的填写。
3.9绩效沟通
行政人事部依据研发部门业绩指标等级量表的相关信息和被评估人的具体工作任务,在收到事业单位提交的行为观察量表后进行面谈沟通,明确前阶段的工作业绩,分析异常情况,提出改善措施;确定下阶段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提出被评估人的期望和要求,及为被评估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资源。
3.10绩效评估
评估人根据绩效沟通达成意见。
3.11行为观察量表考察
评估人根据行为观察量表和相关统计负责人提供的信息计算被评估人的具体的考核结果。
3.12审核
分管高层领导应了解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并保持所有下级评估结果的一致性的原则上,对评估人提交的行为观察量表和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批准,如未通过审核则退回评估重新评估。
3.13行政人事部审核保存
行政人事部应对行为观察量表评估结果和考核结果进行进一步审核,追溯原始信息,了解评估过程的规范性,确保行为观察量表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并交总经理审阅后保存。
3.14核发考核工资
行政人事部根据个人的KPI评估分值,按考核工资╳(实际评估分值/5)于15号前核发考核工资。
3.15绩效评估结果分析
3.16行为观察量表修改意见的审核
修改意见交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核,审核后由组织开展修改行为观察量表的制定工作,形成绩效管理的良性循环。
3.17被评估人的申诉
被评估人如认为评估结果不公平或不合理,应在获得评估结果的二个工作日内向高层分管主管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申诉受理人需在三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并给被申诉人以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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