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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的规章制度

2024-01-0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第一章、仪容仪表制度

  第一条、各班次技师必须提前5分钟准备点到。

  第二条、点到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好工牌。

  第三条、按照公司规定穿工鞋、化淡妆、不可留长指甲。

  第四条、营业区内不可跑步、跳跃、喧哗、勾肩搭背。

  第五条、营业区内不可进食或嚼口香糖之类的食品。

  第六条、进入营业区内严禁面无表情、心不在焉。

  第二章、礼貌礼节制度

  第一条、营业区内见人打招呼,并规范的使用礼貌用语。

  第二条、进入客人房间或办公室必须一重两轻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入内。

  第三条、按照培训流程做好上钟、退钟、到钟、跟单、送客程序。

  第四条、在营业区域内遇到客人需侧身让道并问好。

  第五条、在营业区遇到客人询问洗手间或离店时需引导好客人,不可推脱或不予理睬。

  第六条、为客人服务时不可背向客人,避免臀部对着客人正面。

  第七条、拨打、接听公司内部电话时需先自报工号或房间号,礼貌谈吐,语气平稳、温和。

  第八条、接听电话时对方未挂电话前不可先挂机。

  第九条、学会聆听,当客人提出建议或意见时礼貌倾听、点头、并及时上报。

  第十条、谈吐文雅,不可粗言秽语、不出口成脏,不给同事起外号,不开过分玩笑。

  第十一条、服从工作安排,不得藐视上司,不得顶撞上司。

  第十二条、不可在他人背后议论他人是非,损害他人形象。

  第十三条、不可与客人或同事发生争执、吵闹。

  第三章、工作操作制度

  第一条、待岗期间留意钟房的工作安排,钟房安排上钟后5分钟之内必须到达上钟房间。

  第二条、上钟期间不可佩戴首饰。

  第三条、按照公司规定做好礼貌礼节、进房程序,不可挑客、退客,不可私自帮客人点技师。

  第四条、打电话到钟房报起钟,并按规定填好消费卡。

  第五条、礼貌周到的服务客人,主动向楼面反馈房间信息,如:茶水、饮品、技师是否到位。

  第六条、上钟期间,禁止偷看电视,禁止饮食公司免费赠送客人的饮(食)品。

  第七条、禁止将房间的灯光全部熄掉,禁止擅自离开上钟房间,禁止外出帮客人买东西。

  第八条、节约资源,不可浪费公司易耗品,不可私自帮客人点饮(食)品。

  第九条、上钟期间不可将自己服务的客人置之不顾而长时间于其他客人或同事闲聊。

  第十条、如发现客人损坏公司物品,及时上报区域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下钟时需处理好自带物品,下钟查看消费卡是否填写正确。

  第十二条、跟单技师主动引导客人买单,并做好跟单和送客程序。

  第十三条、未经许可不得擅闯其他所属区域。

  第十四条、不得私自使用客用设备、设施、易耗品。

  第十五条、上钟期间严禁乱走乱串,控制好上钟程序所规定的时间,不偷工减料,不超范围服务。

  第十六条、临近下班时,技师未经客人允许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下钟,需按规定服务客人不可偷钟。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条、拾到客人、同事物品及时上交公司,便于及时的物归原主。

  第二条、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殴打等任何形式威胁同事和客人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

  第三条、不可当客人面直接同客人谈论公司事务、搬弄是非。

  第四条、不可泄漏公司机密。

  第五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同事、管理层行贿,不得以任何形式贪污、受贿。

  第六条、不得利用私人关系请求他人出面影响公司制度的落实和操作。

  第七条、严禁聚众赌博,严禁吸食毒品。

  第八条、不得聚众闹事,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加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不得私自涂改、伪造公司任何单据。

  第十条、不得在公司营业区或宿舍内酗酒,不得在公司范围内以任何形式打架斗殴。

  第五章、技师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技师上班点到,不可代替他人应到。

  第二条、待岗期间接到钟房员上钟指令及时应到。

  第三条、待岗期间如需暂时离开技师房时需上报钟房员或技师房管理人员,以便做好限时登记。

  第四条、如发现技师牌有疑问及时询问钟房工作人员或上报技师房管理人员,不可私自调动。

  第五条、积极的配合钟房的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公司例会,按时参加公司集体培训。

  第六条、技师班次由钟房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换班次。

  第七条、技师休假必须提前两天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转交钟房安排和监督,不可私自调休。

  第六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迟到:各班次点到未到者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每小时内罚钟一个,22:00后按全钟计算。

  第二条、未到:因迟到而不到者,罚全天钟并做旷工处理。

  第三条、推迟:推迟以半小时为单位,具体推迟时间以钟房员和当班部长登记为准。

  第四条、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或未经许可私自下班者停牌处理。

  第五条、旷工:未请假、未欠钟、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当自离处理。

  第六条、买钟:在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每小时/壹个钟的形式请假。

  第七条、回补:在未上班前征求当班管理人员同意,按回补以每小时内罚钟一个计算,否则按迟到处理。

  第七章、休假制度

  第一条、全勤技师每月享受三天休假,分为三个全天,新入职技师满十天可奖休一天。

  第二条、技师休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两天申请,每天都有不同的休假限定名额。

  第三条、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技师私自调休、调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技师部每人每年享有一天年假,以本人身份证登记日期为准。

  第五条、当月有请假者,扣除当月所有休假,生日假除外。

  第八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坚决禁止电话请假。

  第二条、请假一天须由部门主任批准方可生效(需开请假单)。

  第三条、事假超过一天者需提前提交申请书,需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长假须提前书面申请,入职满三个月方可申请长假,需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请假一天工资推迟三天发放,请假超过三天(含)工资推迟七天发放,请假超过七天(含)工资推迟一个月发放。

  第九章、病假制度

  第一条、所有的病假必须凭医院证明、收费单据方可请假,否则按罚钟处理。

  第二条、沐足技师七天内的病假请假一天工资推迟一天发放,病假十天内的工资推迟十天发放。病假超过十天的工资推迟一个月发放。

  第三条、保健技师病假三天内的工资推迟三天发放,病假七天内的工资推迟七天发放,病假超过七天的工资推迟10天至下一工资发放日发放。

  第十章、辞职制度

  第一条、保健技师上牌满六个月、沐足技师上牌满一年,方可申请辞职。

  第二条、辞职日期以整月满勤为单位按月计算,如不足一个月或中途请假月份,不纳入辞职日期计算范围。

  第三条、辞职未经批准者擅自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辞职申请书直接上交部门责任人,由经理审核,经理级以上人员签批。

  第五条、辞职申请书需提前一个月递交部门负责人,由公司人事部确定批准离职日期。

  第六条、辞职结算工资部分,扣除奖金部分后按实际提成计算工资。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一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技师部所有员工。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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