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防火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防火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库、储罐区、沼气罐(柜)、油库等甲、乙类仓库和包装材料库、粮库、曲库等丙类仓库及其他丁戊类仓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时,应按《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员为防火安全员,全面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安全员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防火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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