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合伙经营x公司。现因甲方与乙方发生就经营理念发生分歧,故甲方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伙企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退伙事宜约定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20__年5月6日为甲方退伙之日。
第二条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按照退伙时的公司财产进行结算,于 年 月 日前退还退伙人甲方 元;甲方收到款项后视为双方关于甲方退伙之日前的债权债务已结算完毕。
第三条甲方退伙之日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等与经营有关的一切事项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甲方退伙后应配合乙方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由乙方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行使负责人权利,承担负责人义务,变更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证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以甲方或者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可以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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