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就甲乙双方合资成立分厂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经营地点:___________
二、经营面积:___________
三、厂房、宿舍、机械设备,预先由甲方投资租凭厂房、宿舍,投资购买缝纫机、专机、裁床、烫台等制衣设备。乙方预付投资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四、股份比例:甲方占有总投资60%股份,乙方占有总投资40%股份。成立制衣厂作为甲方所属公司的分厂。
五、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客户订单业务和来料加工及贴牌加工业务。乙方负责现场生产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交货期。甲乙双方职权,由甲方任职总经理,具体职权见“总经理职务说明书”。由乙方任职生产厂长,具体职权见“生产厂长职务说明书”。
六、合资期限:五年自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
七、本分厂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实行财务结算总收入、总支出汇总帐报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各执一份。
八、盈利分红和债权债务:
本分厂每年年终时进行总盘点,进行总收入扣除总支出(包括机械折旧、员工薪资、工商、税务收费等杂费)所得剩余净利润,经甲乙双方协商提取部份资金作为新年流动资金备用,剩余按股份比例进行分红。如年终结算总账亏损的,同样按股份比例承担,甲、乙方各自债权债务。并按亏损部份由双方按比例第二年的头个月内用现金补入。甲方预先投资款超过甲方股份的,应按银行利息计算付给甲方。
九、本厂在经营期内,如发生意外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均按甲、乙方股份比例承担各自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甲方总经理月薪3000元,乙方厂长月薪5000元,同时与分厂员工发薪日付清。
十一、本厂日常费用开支在500元以下的,厂长有权签名报销,在500元以上必须经总经理同意签名方可报销,因属合资关系,如有日常开支费用,做好应用电话互相联系,达到和谐合作愉快。
十二、合资经营期间,任何一方的股份均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或再与他人合股。如因一方有特殊原因(人为不可抗拒的)不能继续合作的,应提前三个月经对方同意,方可进行清算后按股份比例自负盈亏。
十三、合资期满,扣除经营成本和分红后的分厂实体按价值计算,甲、乙方按比例拥有所有权,如一方需要接手,经同意由接手方按对方所拥有比例股权支付相应现金购买股权。
十四、合资期满进行结算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如继续合作经营,应重新签订协议。
十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后,可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经营期间发生争执,应互相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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