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购买了中山市鄂尔多斯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位于区 幢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按合同约定交齐了购房款。根据合同约定,贵司应当在 年 月 日向本人交付房屋,现本人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收房(收房时间为: 年 月 日),现向贵公司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本人承诺:已知悉所购房屋的工程进度及交付条件,自愿按照现有条件收房,并配合贵公司完善物业的相关后续事宜及缴纳各项费用,其中包含物业各项管理费用。因本人提前收房办理交接手续,待正式交付时不再进行验收。因该房屋以交付本人,出卖人不再承担该房屋交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对房屋可能存在的工程问题或引起的法律后果与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自收房之日起,将按照与贵公司所签署的:《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同时,房屋装修时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公司《装修管理条例》。
承诺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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