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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制度管理办法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摘要:美国的煤炭储量占世界第一位。19世纪末美国的煤炭产量超过英国,开始位居世界首位。到了20世纪后期,美国的煤炭产量始终维持在10亿吨左右,仅次于中国。美国在生产大量煤炭的同时,煤矿矿难死亡事故却很少,在20世纪最后10年,平均每年死亡仅49人,真正实现了“安全与生产并不矛盾”的最佳状态。但纵观美国煤炭生产历史,在20世纪前30年也曾矿难频发,每年死亡人数在两三千人左右,重大恶性矿难事故接连发生。借鉴美国治理矿难的经验,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通过对生命权观念的强化、监管部门独立有力的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及新技术的开发,尽量减少事故甚至避免事故是可以实现的。

  关键词:矿难;生命权;社会责任;美国矿山监察与管理局

  一、中美煤矿安全现状

  (一)中国煤矿安全事故现状

  中国是产煤大国,同样也是矿难大国。当今中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煤炭产量的35%,但中国的矿难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矿难死亡人数的80%。国际上以每产100万吨煤死亡的矿工数量作为矿难事故死亡率。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20xx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4.17,即每开采100万吨煤,有4.17名矿工死亡,以每年15亿吨产量计算,意味着每年有6 000多矿工死于矿难事故!而美国仅为0.03左右,中国是美国的100多倍。有关资料显示,20xx―20xx年10月底,我国煤矿一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88起,平均每7.4人一起。我国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50倍、南非的30多倍、印度的10多倍。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一次死亡100人以上重大事故,使世界震惊:郑煤集团大平煤矿20xx年“10·20”特大瓦斯事故,死亡148人;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20xx年“11·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原新窑煤矿20xx年瓦斯爆炸事故,105人遇难。20xx年全国共发生120起矿难事故,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煤矿事故有5起。20xx年5月30日,重庆綦江同华煤矿发生矿难,死亡30人,伤77人。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获悉,20xx年1月至9月,全国煤炭事故总量88起,事故死亡人数496人,失踪47人,轻重伤255人。

  (二)美国煤矿安全事故现状

  反观美国,作为仅次于中国的世界第二大产煤国,在整个20世纪最后十年间,煤炭产量始终维持在10亿吨左右,而每年平均死亡人数只有49人,煤炭开采不再是危险的行业。据美国劳工部发表的1998年各行业事故率统计,煤炭开采行业甚至好于服务业、工程建筑等行业。美国真正实现了“安全与生产并不矛盾”的最佳状态。但纵观美国历史上的煤矿开采,煤矿矿难也曾时有发生,尤其是20世纪前30年,重大恶性事故接连不断,每年死亡人数都在2 000人左右。美国历史上的重大煤矿事故大都发生在这个时期,是美国历史上的矿难高发期,最严重的是1907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3 242人。这期间发生的重大矿难,如在1907年12月6日西弗吉尼亚州的孟农加煤矿矿难,造成362名矿工死亡,为美国历史上的最大一次矿难。同月19日,位于宾夕法尼亚州的达尔煤矿也迎来血腥的一天,因煤尘爆炸,239名矿工遇难。在1907年美国地理研究技术机构(USGS)发布的煤矿死亡人数报告中,这是第一次从所有州收集信息得出的全国性报告。它告诉了一个严峻的现实:每年在1 000个煤矿雇员中有3.39个工人死亡,美国的死亡率是英国或比利时的3倍。从20世纪前30年因煤矿矿难每年死亡达二三千人到90年代末的三四十人。进入90年代,美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继续减少,是历史上的最好水平。1990年美国煤矿事故死亡66人,1999年事故死亡34人,10年中年平均死亡45人,20万工时死亡率降到了0.03。1990—20xx年10年间,美国共生产商品煤104亿吨(产量仅次于中国),死亡矿工492人,平均百万吨煤死亡率为0.047 3,与20世纪前30年平均每年死亡2 000人以上形成了鲜明对比。《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的实施,在改善美国煤矿安全与健康状况方面效果卓著。现在煤炭事故伤亡率已低于公路交通运输等20个其他部门,由一个公认最危险的行业转变为一个比较安全的行业。

  《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的实施,标志着美国煤矿业进入事故低发阶段。作为仅次于中国的第二采煤大国,1990—20xx年,美国共生产商品煤104亿吨,仅死亡492人;1993—20xx年的8年间,整个煤炭行业没发生过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20xx—20xx年,美国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27人、30人、28人。20xx年创下新低,仅22人。

  二、美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启示

  (一)树立充分尊重生命权利的观点

  在美国联邦政府1969年制定的《联邦煤矿安全法》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会谨此宣告:煤矿业和其他矿业优先考虑和第一要务必须是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矿工是最为珍贵的资源。”生命权指人的生命过程中所拥有的、不可或缺的一切权利,即人权本身。生命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载体和终极依据。它是一个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利的源泉。生命权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性和自足性,它独立于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永远不会被其他价值和规则压倒。在美国人的“文化”里,“命”是最值钱的。对待生命的态度,传达的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点:生命权要高于任何其他权利。这个文化贯穿在国家对矿山经营的监管、企业对矿工生命价值及对人的尊重。人的生命是最可贵的,对人的生命的敬畏,对人的价值的崇尚,是建立良好的安全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在美国的煤炭行业,有一个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一个安全的矿,才是一个高产矿。”

  (二)强化独立监管部门的职能

  美国特别重视煤矿监察体系”独立性“的建设。1973年内政部长运用行政权力,创建了矿山监察与安全管理局(MESA),这是一个与矿业局不同的新的部门机构。矿山监察与安全管理局承担了以前属于矿业局的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执行职能,目的是避免矿业局在强制执行矿山安全与健康标准时与其负责的矿物资源开发发生利益冲突。1977年通过的《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改变了矿山监察与安全管理局的隶属关系,将其划归劳工部,并更名为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明确规定,由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负责对全国矿山进行安全与健康方面的监察,既包括对煤矿的监察,也包括对金属与非金属的.监察。从法律角度规定了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各项职能,赋予了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对全国矿山那进行安全与健康监察的权力。矿山监察与管理局负责实施以前由矿业局行使的安全与健康方面的职责,以避免在矿业局负责的矿物资源开发和实施矿山安全与健康标准之间产生矛盾。

  (三)煤炭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对股东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与企业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负有的一定责任,主要是指对雇员、消费者、债权人、坏境以及公益事业的责任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首要责任是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以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这是企业生存之本。而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作为企业,仅仅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是远远不够的,企业还应履行广泛的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表现方式为:保障员工利益,创造安全环境;保障产品质量,确保消费者;合法善意,保护债权人利益;注重环保,合理利用资源;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其中保障员工利益创造安全环境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体现,也是以人为本的观点的具体体现。

  20世纪中叶以来,美国逐步从法律制度层面解决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在美国不仅由立法部门制定了许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而且,能直接指导企业行为的还有企业的规章制度。只有将社会责任明确地写进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将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中。

  (四)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新技术在煤矿业的推广和采用也是美国煤矿安全事故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以及更加安全的生产机械的利用显著改善了美国煤矿的安全水平。美国井下开采设备的自动化和机械化程度很高,几乎达到了全机械化开采的水平。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煤矿高新技术和设备的应用,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煤矿工人就业人数逐年减少。由于美国煤矿大量采用高新技术和设备,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煤矿就业人数逐年减少,到1990年时已减少到13.13万人。此后,煤矿就业人数继续减少,仅1992—1997年间就减少了28.9%[13]。可见,在煤矿用人很少的情况下,即使偶尔出现事故,事故的伤害程度与规模也会很小,从而能够避免灾难性的重大安全事故。因此,高度机械化和自动化的作业以及先进开采技术的应用是美国煤矿安全记录产生巨大改善的重要原因之一。除了开采技术,美国还特别重视对煤矿安全技术的支持。联邦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煤矿安全与健康技术支持体系。联邦政府每年要向MSHA大量拨款,例如20xx年拨款2.28亿美元,其中大部分都用在支持煤矿安全和健康科研项目上。MSHA下属的技术保障司负责技术保障和支持工作,其主要任务就是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MSAH和煤矿企业解决安全和健康问题。该司及其下属的匹兹堡安全与健康研究中心在煤矿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火灾防治、粉尘防治、冲击地压和顶板事故防治以及职业病防治等方面都研究开发出了有效的技术。这些技术广泛应用到采矿业中,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煤矿的安全。所有这些技术上的改进,都进一步地保证了美国煤矿采矿业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吉尔伯特 C 菲特.美国经济史[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

  [2] 崔沪.国外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对国内矿难的启示[J],煤矿现代化,20xx,(2).

  [3] 马德庆.美国煤炭工业政策[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7.

  [4] 方纳.美国工人运动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

  [5] 赵瑞华.美国矿山安全卫生监察立法过程和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介绍[J].劳动安全与健康,20x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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