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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合作协议书

2020-10-3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幸福村部分土地经营权转让共同种植、经营农作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经营形式

  甲乙双方采取股份制经营形式,其中:

  甲方占总股权51%

  乙方占总股权49%

  乙方投入人民币: 作为双方合作风险抵押金。

  二、 合作经营期限

  以幸福村民与甲方约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间为准。

  三、 费用、利润结算

  1. 在协议履行中,所发生的土地租赁费、人工费、油料费、维修费、专家费、利息等经营费用均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2. 成品粮以外的附料(玉米杆、轴)所产生的收入一同计入净利润,作为经营利润的组成部分。

  3. 每个经营年度末,结算经营净利润,按照甲、乙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摊。

  四、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协议履行期间投资资金的融资。

  2. 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的田间种植技术指导。

  3. 甲方负责对土地种植期间农资的供应和协调。

  4. 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成品粮的回收。

  5. 甲方负责乙方承包地上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包括财务核算、费用列支、田间管理等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组织所在村村民落实土地承包工作,并协调村民与甲方办理土地承包手续及每年的承包价格。

  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保障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期内甲方电价格合理、用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

  3. 协助甲方进行田间种植技术的`管理,进行农资新技术的开发、宣传和应用。

  4. 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监督所属村民,不得重复将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给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若因土地转让出现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若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乙方与所属村民共同进行赔偿。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5. 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田间管理,对非自然因素造成的缺苗、苗株被破坏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损失金额在乙方保证金及收益中扣除。

  6. 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负责秋收期间管理工作,对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秋粮被盗的情况,按照损失金额在乙方保证金及收益中扣除。

  7. 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田间种植管理情况,以及费用支出情况。

  五、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根据甲方的损失情况经乙方于所属农户协商减免当年的承包金。

  (二) 在协议履行期内,若乙方所属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村民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继续在合同期内转让土地经营权。

  六、 违约责任

  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协议及其所属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须支付相应经济损失的违约金给甲方,并退还之前所支付的全部土地承包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不予退还甲方的承包金,并且解除此协议。

  七、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有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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