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赵将 身份证号:
谢春花 身份证号:X
乙方(买方):赵军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邵东县两市镇桃园路06栋116号;该房屋的产权证号码为 房权证两市镇字第709002154,土地使用证号码为 邵国用(20__)第1652号。共 一层,房屋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做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陆万元整,小写(¥:260000.00元),房款一次付清。
三、办理该房屋过户登记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房屋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房屋没有因甲方引起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以及有关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否则,由此带来 1
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保证钱款按合同约定付清。
五、甲方将房地产移交给乙方之前,应付清属于自己承担的各种费用。
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均以邵东县房地产测绘为准。
七、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邵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签订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共同遵守。
甲方签名: 电话号码:
乙方签名: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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