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强化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体人员(行政人员,下属单位人员,合同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工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0.8亿元;
新开工1000-5000万元工业项目1个;
新开工5000万元-亿元工业项目1个;
新竣工1000-5000万元工业项目1个;
新竣工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
(二)引进房地产及经营性三产项目不少于1个,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三)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资金400万美元。
三、考核目标任务分解
1、局领导:局长和分管局长内资4000万元,外资100万美元;班子其他成员每人内资1000万元,外资40万美元。
2、局各科室:内资1000万元,外资40万美元。
3、开发中心:内资1000万元,外资40万美元。
四、考核要求
1、实行招商引资保证金制度。局长及分管局长20xx元,班子其他副职1000元,中层及以下行政人员、下属单位人员每人500元,合同制人员每人200元。招商引资保证金在3月底前上缴到局办公室。
2、坚持招商引资月例会制度。
五、考核奖惩
1、对提供有价值招商信息奖励。所谓有价值信息是指有投资主体、投资意向、投资实力且符合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一条信息,给予100元。
2、签约总投资分别在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奖励引荐人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200元。
3、对落地工业项目的.奖励(经区考核认定)。对引资人予以经济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项目,开工奖1000元,竣工奖1000元,共20xx元;1000万元(不含)---20xx万元项目,开工奖20xx元,竣工奖20xx元,共4000元;20xx万元(不含)---3000万元项目,开工奖3000元,竣工奖3000元,共6000元;3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项目,开工奖4000元,竣工奖4000元,共8000元;5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项目,开工奖4000元,竣工奖6000元,共10000元;8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工奖5000元,竣工奖7000元,共12000元;特大项目特别考虑。置换项目不设开工奖,只设竣工奖。区奖励的部分全部奖励给项目引资人,同时局对引资人实行一比一配套奖励(扣除已发放部分)。
4、鼓励外资招商,引进外资项目的,到位资金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两倍计算。以7:1折合人民币计算总数,对照工业项目1.2倍标准进行奖励。
5、房地产项目、经营性三产项目和农业加工类项目投资到位资金奖励,对照工业项目0.8倍标准进行奖励。
6、对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突出者,可优先享有评先、评优资格,并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7、全年招商引资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处罚的,则对招商引资无实绩(包括无有价值的招商信息)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有受到区委、区政府处罚的,退还全体人员保证金。
8、对于局退休人员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及引进项目的,视同在职人员一样,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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