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强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规范公司员工的退休操作规程,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与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3.退休条件及核定
3.1条件:
3.1.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公司综合部给予办理退休手续: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社保累计缴满15年(含在公司之前其它单位交的部份,下同)。
(2)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社保累计缴满15年(含在公司之前其它单位交的部份),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备注:退休年龄如国家政策有变动,按国家规定执行。
3.1.2退休年龄已到法定要求,社保缴费未满规定年限且能胜任岗位个人愿意继续服务公司的员工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1)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差额不超过5年或按社保相关政策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的职工,经公司考评后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以退休返聘形式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社保续缴至缴满15年,然后按规定办理退休;
(2)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差额超过5年的职工或者按政策不能继续缴费的职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协助办理社保转出至职工所在地相关社保部门,如职工个人愿意继续服务公司且按公司评估后能胜任工作的,以退休返聘形式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
(3)个人不愿继续服务公司或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工作(含经公司考评不能胜任岗位)的职工,按离职办理,公司协助办理社保转出手续;
(4)退休返聘的职工签订劳务协议年限原则上不能超过5年(下同)。
3.2核定:
由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退休核定工作。
4.退休待遇
4.1退休金:
公司员工退休后,按照国家社保政策享受社会养老保险金,即:在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社会养老金。养老金核算方法按国家相关的养老保险管理规定。
4.2医保:
4.2.1办理退休时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养老保险15年医疗保险20年)的,退休后按社保相关政策享受相关基本医疗待遇;
4.2.2办理退休时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满最低缴费年限(20年)的职工,按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规定须在三个月内一次性补齐所差的部份,退休后才能享受相关基本医保待遇,因个人不愿补交纳费用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4.2.3退休返聘的职工,公司考虑以商业保险及其它方式补充医保,以保障员工的基本医疗待遇;
4.2.4个人不愿继续服务公司或因身体及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按离职办理,公司协助按社保政策办理转出手续。
5.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5.1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90天,综合部与员工本人、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启动退休核定工作,告知员工需准备的资料。
5.2退休员工需准备的资料
(1)职工本人档案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缴费证明及明细
(4)职工本人申请
(5)单位证明;
(6)属病退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3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60天,综合部向退休员工所在部门发出退休通知。
5.4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30天,综合部通知部门及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5.5因缴费年限不够,须一次性补交的费用,综合部会提前6-12个月告知员工,同时告知计算方法及预估的费用。
5.6退休员工在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办完相关工作移交手续。
5.7由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向退休员工发放退休证,同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6、附则
6.1本规定综合部起草,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公司;
6.2因国家社保政策变化造成规定有违的,按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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