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中堡子村综合改造工程栏杆、百叶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宏府鲲翔九天项目房屋抵付,乙方同意以上述合同工程内容的部分工程款购买下述商品房,并转让给丙方。
丙方知道下述房屋是乙方从甲方以工程款抵付方式取得。 乙方要求甲方将上述房屋产权办至丙方名下。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并为丙方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以房抵款金额及方式:
1、款 399136元,工程质保金不在抵扣范围内。
2、抵付方式为乙方开出所欠工程款全部发票,甲乙双方协助丙方办理房屋手续,欠付款项价款应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的房款一致,如房款超过399136元,超出部分由丙方自行向宏府项目的开发商缴纳。
3、本协议签订后,即表示甲方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了元(大写人民币为: 399136元整)的工程款付款义务。
二、房屋有关状况:
1.具体房号以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2.房款中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以及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收取种类、额度如有变化。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所发生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3.以上约定的建筑面积如与最终测绘报告记在的建筑面积不符,超出或不足的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具体标准参照《商品房预售合同》)。产生费用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三、原合同工程结算、付款约定:
因乙方承揽甲方的工程的原合同除抵房款项之外,其余款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原合同执行。
四、承诺:
1、乙方同意甲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将购买人名称直接按乙方要求写成丙方。
2、因房屋质量产生任何问题,由丙方直接与开发商联系,甲乙双方不因房屋质量问题直接与丙方产生任何关联。且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向甲、乙方提出退房或索赔等要求。
3、丙方同意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承担房屋其它相关费用。
4、丙方签订此合同时,该房屋的产权办理过程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面积出现误差产生的房款多退少补事项时,均由丙方与开发商直接联系。
五、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为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自三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分,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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