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网站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学校的网站管理工作。
第二条网站的管理工作应贯彻“健康、丰富、特色、及时”的八字原则。
第三条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网站领导小组负责,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由学校各分管部门进行条块管理。
第四条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网站系统管理
第五条建立学校网站管理小组,由信息小组组长、网站管理员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六条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网站内的栏目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信息更新权限交给相关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信息的采集,电教办公室审核,再由部门负责人上传(网站工作人员每周至少更新一次网站内容)和维护。各部门负责信息的采集具体分工如下:
1、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概况和新闻快报信息栏目;
2、教务处负责学科教研信息栏目;
3、书记室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栏目;
4、德育处负责德育之窗信息栏目;
5、电教中心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章安全与管理
(一)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五章网站的责任考核:
1、考核工作由电教办公室负责。
2、考核内容:各科室是否依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政务信息,栏目内容是否更新;信息管理员信息发布、信息传递是否及时、准确。
3、考核依据:网上检查、信息管理员提供的信息发布日志。
4、考核结果:结果在会在网站公告栏内公开。
5、相关奖惩:考核结果学期总评,纳入个人工作考评指标,作为年终工作评判指标。对于工作优秀者给予相关奖励。
第六章责任追究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本规定由电教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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