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20xx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您之前从地税机关领取的发票,20xx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请您于7月8日前到主管地税税务机关缴销发票。如您尚未领取国税监制的发票,请携带地税发票缴销证明、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单位纳税人)及发票专用章到国税机关领取。为方便您领取发票,六安市国税局于7月9至10日(星期六、星期日)在人民路办税服务厅(人民路与淠望路交口)集中为您办理发票领用业务,请相互转告并前来办理。咨询电话:国税3332079,地税3342565。
六安市国税局 六安市地税局
20xx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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