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1、甲方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从土地、资金支持、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对公租房建设予以支持。一是土地供应政策。采取划拨土地的方式给予支持;二是资金支持政策。池南区向管委会、省及国家争取补助给予资金支持;三是税费优惠政策。对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由乙方负责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本项目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范围
工程名称:长春长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
工程地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管委会漫江村(东测:原漫江镇老城区;南侧:漫江大街;西侧:中弘项目区;北侧:空地),漫江村位于漫江镇内。 工程内容: 建设260套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约为15600平方米。其中,80平方米共28套,60平方米共102套;45平方米共 套;35平方米共 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并同时建设红线内室外基础配套和环境设施。
第二条 工程设计
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设计费用。
第三条 工程发包范围 乙方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直到投产使用和建设后评估等全过程,实行全面总承包。
第四条 工程施工单位
乙方选定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且选定程序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工程期限
根据本《协议书》的约定,本项目建设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须在前述建设期内,具体工程期限在乙方进行工程施工时由甲方确定。
第六条 工程施工监理
为确保工程能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要求进行,甲方可以委托乙方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理。乙方应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接受监理方的全面监理,以保证本项目工程能优质地完成。
第七条 质量标准
该项目所有工程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八条 建设标准
(一)职工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职工宿舍严格执行宿舍相关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建设部分80平方米以内的成套住宅,房源比例不超过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15%。
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布局合理,水、电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房屋交付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公共部位设施配套及装修标准:单元入口安装单元防盗门,采用电子对讲系统;多层住宅楼梯须按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设楼梯扶手。
(二)职工宿舍户内装修标准
1、居室房间地面、墙面和天棚:地面铺设地砖,墙面、天棚刷刮大白。
2、卫生间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墙面贴墙砖。
3、卫生间用具:卫生间安装坐式便盆立柱台面洗手盆(含水龙头)。
4、门窗:分户门采用公安部门批准使用的安全防盗门,内门采用木制成品门;窗(含阳台封闭)采用塑钢窗,窗玻璃采用中空玻璃。
5、每户预留通讯、有线、宽带插座。
第九条 工程验收及备案
工程完工后应接受监理方/设计单位/甲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联合验收,对未达到要求的部分,施工单位无条件整改。在施工单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工程后,应由乙方将工程验收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及其他资料在30日内交付甲方备案。
1、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材料(含: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等相关资料)1套;
2、项目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全套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竣工图纸等1套;
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各1份。
4、经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
5、有关部门出具的门牌号证明。
第十条 分配管理
甲方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准入审批制度。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档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的方式
中央、省投资补助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期拨付。并按照池南区财政部门规定的报批程序和要求,由财政部门按照工程进度进展情况进行拨付;项目开工后,拨付配套资金金额的20%;主体工程竣工前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主体工程竣工时累计拨付配套资金金额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配套资金金额的25%,并预留协议约定总额的5%作为保修金。财政部门对进度付款报告报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因乙方自身原因给工程带来罚款及其他问题,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性质、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3、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该争议提交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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