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本公司遵照徐州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相关文件规定,已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万元,现就该民工工资保证金及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所属该项工程民工的用工和工资管理,配合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若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本公司自愿接受如下处罚:造成一次农民工上访的扣除保证金20%,造成两次上访的扣除4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承诺人: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一式四份,园区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建设及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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