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
我们是公司现章程上记载的股东。
为了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和影响我们股权价值变化的具体会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们申请查阅公司自X年公司设立起至X年XX月XX日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同时,请公司在我们查阅会计账簿时安排财务人员回答我们对账簿可能提出的问题。对上述申请,请公司依法于收到本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另外,如公司未依法给予予书面答复或不依法提供查阅、复制,申请人将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申请人的联系代表人为:刘江律师,电话:,通信地址:。
特此申请、通知。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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