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当事人: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乙丙丁各方共有的房屋座落于县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计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二、房屋的出资方式
甲乙丙丁各方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丁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共计 元。
三、房屋共有方式。
房屋为按份共有,甲方占总份额的 %,乙方占总份额的 %,丙方占总份额的 %,丁方占总份额的 %。
四、房屋税费分担。
有关该房屋应分担的一切税费,按四方各占该房屋总份额的比例份额承担。
五、房屋负债、收益。
有关该房屋的债务、收益按四双方各自占该房屋的份额承担、享有。
六、房屋产权。
有关该房屋的产权,由四方按出资的份额比例共同共有。有关产权证书由方办理,其余三方协助,所需费用按出资的份额比例承担。
七、房屋产权保护。
有关该房屋的产权,不经甲乙丙丁各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变更。
八、违约责任。
甲乙丙丁各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承担该房总造价即 元20%的违约责任。
九、协议书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四方签字时生效。
十、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各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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