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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款合同

2022-02-15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甲方(借款人):

  证件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人):证件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小写) 元整,(大写:

  ;上述款项用于。

  第二条 借款时间

  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起始日以乙方实际出借之日为准。

  第三条 借款方式

  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下述第 种方式,甲方收到借款后应为乙方出具收款凭证或以银行往来凭证为准:

  1、现金交付

  2、银行转账

  甲方银行收款账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3、混合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出借 万元,现金出借 万元。

  甲方银行收款账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委托第三方向甲方付款。

  第四条 借款利息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借款的利率为 /月(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借款利息为每月 元。借款利息按月支付,甲方应于收到借款的当日支付首月利息,剩余利息应于每月度开始前支付。

  第五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还款方式采用下述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性还款;

  2、每月等额还款方式,每月还款元整;

  3、其他方式:。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

  2、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讯地址时须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的任何通知发送至本合同载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均视为甲方已收到。

  4、如有任何诉讼、仲裁,可能对甲方及其任何财产有不利影响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义务及其他义务让予第三人。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让予第三人的甲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借款支付予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利,亦不能解释为乙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更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3、乙方无须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在转让后书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须继续向乙方的受让人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所借款项,应按借款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支付借款利息,应按借款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延迟偿还借款本金,应按借款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按借款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良影响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解除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生延期支付利息,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解除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借款用途充分证明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解除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5、甲方为本合同借款提供抵押物(甲方物权或第三人物权)设定担保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担保物发生灭失、贬损、性质改变、权属改变、权属争议、担保物使用、占用、状态改变、涉诉、被查封、被扣押及其他改变致使担保物价值降低或产生瑕疵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解除通知到达甲方之日合同解除。

  7、甲方为借款提供第三人保证担保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担保人死亡、丧失担保能力、担保能力降低、涉诉或担保人资产发生灭失、贬损及其他改变致使担保人的担保能力降低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解除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应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双方一致同意,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一致同意,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乙方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与甲方发生争议的,争议管辖按本条约定的管辖执行。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自乙方完成出借义务时生效。

  2、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以电报、传真方式送达的,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3、本合同首页中甲乙双方写明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

  4、甲方逾期支付利息或逾期偿还本金导致乙方通过追索实现债权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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