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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场地租赁合同

2021-05-0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好友协商,现就乙方租用甲方墙面及楼顶经营广告事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约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

  乙方租用甲方全部墙壁,做为乙方经营广告场地,以下简称场地。

  第二条:租赁期限

  场地租期限从公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三条:租赁租金及其他费用。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场地租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广告安装和使用上的配合协调工作并保护广告牌的完整性(除自然灾害外)。

  2、甲方应同上下左右邻里协商好该场地的使用权。同时把该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间若乙方的使用权受影响不能正常发布广告,甲方应当承担给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退还剩余租期期限的所有租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如广告牌的制作费用等),同时按实际违约年限退还租金,并以租金的50%加以赔付。

  第六条: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期内,若甲方要转让或出租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与新房东处理好本租赁场地的相关事宜。若新房东不履行本协议事宜,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2、在合同期内若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不允许设立该广告位,则本合同终止,甲方应一次性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全部租金。

  3、本合同期满后,该广告牌所有材料(如铁架及相关配套设备)属乙方所有。在没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该广告牌; 三十天后甲方有权拆掉广告牌,但应适当保管所有材料以便乙方取回。

  4、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出租场地,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甲方须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与乙方协商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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