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xx)、四川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q/cdl218.06-20xx《电能计量管理(试行)》和《关于印发电能计量装置全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电营销(20xx)9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营销部是我局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及故障和差错电量处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电力营销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电力营销部负责建立和健全有关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及故障和差错电量处理的各项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
第二章 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管理
第五条: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是反映和记载电力营销管理部门对客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事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客户用电建档立户的和变更电费帐卡及中止供用电有关记录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采用四川省电力公司制定的统一格式,由客户代表负责填写。填写项目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并要求与客户现场实际情况及电费帐卡记录、客户档案相符。由客户代表负责传递,形成以客户代表为中心的传递网络。
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要按流程和时间传递、办理、审核、归档,不得脱节。上一道手续要为下一道手续奠定基础,下一道手续要对上一道手续的内容进行审核,形成电能计量全面质量管理和监督,以增强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内容的准确性、严密性。若有项目填写不全和存在差错者,下一道手续进行人有权予以退回。
第八条:填写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的依据为:
1、客户外部、内部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2、各项应收费用已全部收齐;
3、客户申请变更用电事宜的函件;
4、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校验异常。
5、新装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由客户中心客户代表统一编制客户户号,以便归档入卷。
第九条:计量人员应对现场装、拆、换情况做好记录,并在现场开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处理单》,由供用电双方签字认可。
第十条:因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需要处理的电能计量器具,业务人员应立刻开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传票,并将传票发送至装表部门。
第十一条:装表部门在接到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装表部门在完成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后,应在当日将电能计量器具退还库房。
第十三条:除居民客户外,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时限考核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及差错电量的处理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核查、处理工作程序
①按照电能计量职责划分管理原则,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由营销部组织核查、分析、处理。
②负责核查故障的计量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到故障现场核查故障情况。现场核查内容包括:查明是否故障、故障类型、故障日期、起始时间,出具试验报告,并在现场开具《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单》,由供用电双方签字认可。
③对现场已处理的故障,核查人员应对现场处理情况做好记录,涉及退补电量的经营销部经批准后,送交营业窗口,由营销部有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④因故障需处理的电能计量器具,业务人员应立刻开具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工作传票,并将传票发送至装表部门。
⑤装表部门在接到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⑥装表部门在完成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后,应于当日将故障电能计量器具退还库房。
⑦对需要确认故障的电能表、电力互感器应及时进行检定,并填写《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缺陷记录》,送电能计量专责协调处理。
⑧对发生的计量故障、造成的.电量差错,应认真调查、认定,分清责任,确认故障性质和发生故障的时间,将相关内容记录详细,电能计量专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差错电量的计算和核实,由分管营销的领导签字认可后,交营业业务和核收人员具体办理。
⑨安装在变电站或并网电厂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出现故障后,由当地供电企业将缺陷上报生技部门,由生技部门将缺陷通知单传递到营销部门。营销部门应及时安排处理,在接到缺陷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局生技部门。涉及并网电厂结算关口的缺陷,还应将处理意见反馈到调度部门。
⑩对于窃电行为造成的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计量人员和用电检查人员应注意对窃电事实的依法取证,当场对窃电事实写出书面认定材料,由窃电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所有故障引起的电量、电费退补计算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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