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又来说安全了。安全,注意安全,确保安全...但是什么是安全呢?
安全是一种责任,责任是一个人应该做的。
教育必须照顾安全,安全必须承担责任。学校和老师都有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但今天我主要说的是学生的安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我们中学生在法律上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在从事与你的年龄、智力相称的民事活动时,你应当承担你应有的安全保障责任。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老师把椅子放在学校的走廊上,小学一到四年级的学生没注意,被绊倒受伤。那么这个责任就由学校和老师来承担,因为一至四年级的学生未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如果我们的中学生没有注意到自己被绊倒受伤,他们至少要承担一半的责任,还会被问:你这么大了怎么不小心脚下?这里说的“大人”,其实是指你是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再像小孩子一样为所欲为了。
《XX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五种情况下,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再次发生伤害事故,由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五种情况,最常见的一种是: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已经尽到了警告、制止的义务,但是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拒不改正的,应当承担责任。由于你还未成年,你的安全责任主要由你的监护人,也就是你的父母来承担。你应该承受的是接受批评教育。
我们班班主任多次警告学生不要追逐打闹,很危险。但是几乎每个学年都会有学生因为追逐打闹受伤。特别是有的同学在打架的时候在课桌上上窜下跳,却因为没有理想的“气功”,踩到了课桌导致骨折。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和你的监护人,也就是家长的责任是什么?
首先是经济赔偿责任。未受伤学生的家长应负责受伤学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学校每年投入近6万元,为每个学生保障了一份“校园意外险”。所以只要是“意外”,你在下面的楼梯上不小心扭伤了脚,踢足球伤了腿,抢篮球时伤了手等等,学校都会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是中学生在追逐打闹中受伤并不是意外,因为在追逐打闹中受伤的几率非常高。班主任经常提醒,初中生完全可以预测到这种风险。所以小学一到四年级的学生追逐打闹受伤,学校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大部分,小部分由责任人赔偿,也就是和受伤学生打架的学生家长;但中学生因追逐打闹受伤不属于“意外”,学校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大部分由责任人赔偿。因为受伤学生的痛苦,家长只承担少量费用。
赔偿只是一种经济责任。有些伤害会留下影响一生的缺陷,严重的还会造成精神上的伤害,给双方家庭带来很大的困扰,甚至会闹上法庭,由法院判决。我校一家长起诉对方家长,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虽然法院最终判决的赔偿金额只有20xx元左右,但对两个家庭的伤害可想而知。
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当然要找出责任人,承担责任。这个话题很沉重。老师最希望的是防止各种意外。只要我们每个同学心中都有一份安全责任,耳边都响着安全警报,第一时间预防事故发生,事故就不会来找我们——因为上天也有一双雪亮的眼睛!
最后,请记住:作为一名初中生,你的主要安全责任是保护好自己,让爱你的人放心,让你爱的人放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