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我承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建筑的设计使用寿命负全部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本工程将授予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建设工程不予肢解和授予。投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强迫承包商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
3、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送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和审查意见加盖审查专用章及时送达施工现场。项目如有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需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实施。
5、严格遵守基本施工程序,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8.及时整理文件,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9、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于没有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的职责。
10.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办理监理手续时报送质监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随档案一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另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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