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防办技术主管的工作总则与目标、工作内容与要求、职责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各二级单位通防办技术主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防突规定》
2.2集团和公司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3工作总则与目标
3.1防突技术管理科学合理;
3.2防治突出工作切实有效,及时到位;
3.3各种原始资料真实有效,收集齐全;
3.4各项措施、计划编制及时、准确、科学、可行;
3.5严格按照“四位一体”措施施工;
3.6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和《防突规定》执行;
3.7坚持安全第一,做到安全生产;
3.8发现处理隐患及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工作内容与要求
4.1负责通防办技术管理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4.2负责组织收集防突有关资料、填写突出卡片、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总结经验;
4.3负责编写制定防突措施,防突设计并参与防突措施及有关防突工作面的规程措施的审批;
4.4协助通防办主任编制矿井防突规划及年度、季度、月度”一通三防”、防突各类总结、计划;
4.5协助主任与地测科、通防区共同编制并及时填绘瓦斯地质图、防突预测图,指导安全生产;
4.6负责石门(井巷)揭煤设计及新水平、新采区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设计及措施编制;
4.7负责编制矿井、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规划,指导安全生产;紧盯瓦斯治理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4.8负责编制“一通三防”汇报材料,做好各类会议的记录;
4.9负责做好隐患排查、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及上级检查问题的跟踪、督办;
4.10负责按时上报物资材料计划,以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4.11协助通防办主任定期开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
4.12负责组织防突措施和防突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4.13负责各类防突报表、牌板、台帐的`登记填制工作;
4.14参与有关“一通三防”事故的处理与调查;
5职责与权限
5.1职责
5.1.1贯彻执行煤矿安全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矿井防突技术管理工作。
5.1.2负责编制防突设计、措施,石门(井巷)揭煤防突设计和监督措施的正确实施,保证安全生产。
5.1.3根据采掘工作面地质和瓦斯变化情况,及时补充防突措施内容,保证防突设计、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5.1.4协助主任、副主任,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和处理防突技术问题,排除事故隐患。
5.1.5为施工单位提供防突与瓦斯治理工作技术指导。
5.1.6及时收集资料,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并及时填绘。
5.1.7做好防突与瓦斯治理钻孔施工的验收工作。
5.2权限
5.2.1对本岗位范围内业务工作业务工作上有组织指挥、建议奖励和处罚权;
5.2.2有权对岗位所属资源分配管理有决定和参与权;
5.2.3有权要求配备本岗位工作所需的资源;
5.2.4对本岗位所属设备、工具有使用、保养和监护权;
5.2.5有权按企业相关规程、规定工作;
5.2.6有权按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办事。
6检查与考核
按矿制定的考核办法和程序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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