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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告知承诺书

2020-06-1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精神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执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标准(规范)。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岗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依据企业特点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根据行业特点、生产经营规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需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资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帐。

  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符合安全规定;特种设备、设施按规定检测、维修、更新;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厂内承包作业施工资质、施工方案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安全审查;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七、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不安全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评价(评估)、检测、监控、建档工作。

  八、关心职工健康,为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订立劳动合同应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工伤保险、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依法办理、及时缴纳工伤保险等费用,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九、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应急救援资金、装备和人员。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十、本告知承诺书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阅读签收,并按承诺要求负责贯彻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告知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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