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8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xx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xx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x月xx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8天。
二、x月2日(星期六)补4月5日(星期二)的课;4月xx日(星期一)补4月xx日(星期三)的课;4月xx日(星期六)补4月7日(星期四)的课。
三、放假前,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有关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要下课堂进行检查。节后全校师生要按时返校,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教风学风,克服节假日后的松懈心理。如有因放假影响教学任务进度的情况,任课教师可与教务处和学院联系另行安排补课。
四、请各单位做好值班安排并做好安全稳定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xx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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