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__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__〕28号)精神,现就20__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4月5日(星期二)补休。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__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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