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年9月19日0时20分许,甲方的表弟孙__号桑塔纳牌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在延安市宝塔区大砭沟公路处追撞于乙方王_驾驶的陕JT1307号轿车,致王_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孙_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拘留,王_受伤住院。现甲方代表孙_与乙方就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总额:甲、乙双方确定该交通事故赔偿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该赔偿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王_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辆损失费等一切交通事故赔偿费用。
二、支付方式:甲方的赔偿款项于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协议已达成。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事宜再次向对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起诉讼。
四、乙方认为,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主动赔偿乙方损失,确有悔意,取得了乙方的谅解。鉴于此,乙方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如需乙方配合甲方为减轻或免予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的工作,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检察院、法院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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