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供方名称:
需方名称:
签约地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五菱工业公司供需关系达成约定,其合同条款如下:
一、品种、数量、配置、价格
1、颜色:□白色 台、□苹果绿 台;
2、座椅:□塑料独立座椅、座位数 座;
二、付款方式及开票要求:
1、需方于 年 月 日前交付供方壹万元/辆(共¥: 元 )作为本合同定金,余额于交货前 日一次性交付供方,结算方式为 □现金 □银行转帐 □支票 □6个月银行承兑。
2、供方给需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需方须提供开票资料:
个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供方严格执行款到帐发货。
三、产品按供方出厂标准及需方特殊要求供应,产品包装为裸装,随车配有规定数量的工具、配件及技术文件。
四、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三包”期限以随车提供的保修手册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一份,供方三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引起诉讼,向供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交货方式:
1、供方负责运输及费用;根据需方要求,需方提车时委托 单位/个人(身份证号码为: )提车,被委托人代表需方签字提车。
2、交货时,如需方是单位的,需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如需方是个人的,需在收货单上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可注明:此身份证复印件只作为收货凭证)。
3、供方不负责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交付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特别提示:供方所供产品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仅能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不可作为普通车辆上道路行驶,请严格遵守,否则,需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供方概不负责。
九、其他约定条款:无。
供 方:
需 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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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
日 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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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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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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