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
2、公路用地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统,设置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供公路修筑和养护取土、弃土、路侧绿化等使用的土地。
3、同时法规还规定了公路建筑控制区,就是以公路红线用地外缘起,高速公路30m内,国道20m内,省道15m内,县道10m内,乡道5m内,属于建筑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