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鹿寨奥运康城1#、2#、3#、5#、6#、7#楼的室外配套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鹿寨奥运康城小区室外配套工程。
二、 工程地点:鹿寨奥运康城小区内。
三、 工程内容:室外排水、小区道路、地面铺装、路灯安装、砌筑围墙及电缆沟等。
四、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 工程造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必须经甲方现场核实并办理鉴证手续)。
六、 施工质量要求: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七、 结算依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执行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结算,另外,材料除甲方提供外,其余材料按市场造价信息简报计(施工期间)。
八、 按定额结算执行配套取费费用定额土建执行五类、安装执行四类,但文明施工费、劳动保险、定编费不计。
九、 乙方施工时必须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后清理施工垃圾)。
十、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项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结算并报送工程结算书,结算书审定后,甲方按结算书造价的95%拨付给乙方,余下5%作质保金,保修一年,保质期满后5天内,质保金退回给乙方。
十一、 工期要求:本工程由甲乙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商定工期。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工期完工,若遇雨天或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延期,工期可往后顺延。
十二、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十三、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四、 工程完工后付清余款,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