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医生开具出院医嘱、出院证明交护士办理,护士将当天清单及带药单通知病人;
2、凭押金单、身份证、医保卡到一楼住院处结算,打印正式发票和住院详细清单;
3、凭取药单到中心药房取出院药;
4、凭正式发票到护士站取回门诊病历、出院证明并核对;
5、出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