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学前三年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但也随之发现许多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出现较严重的“小学化”倾向,幼儿园以各种名目的特色课程代替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擅自增设拼音、汉字书写、英语、奥数、珠心(脑)算等教育内容,甚至有的幼儿园使用一年级教材进行教学,并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组织幼儿进行测验和升学考试,严重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我市幼儿园的保教水平,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市教育局制定《晋中市幼儿园办园行为八个规范》,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是实现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优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教育局要给予高度重视,健全管理机制,认真加以落实,要大力宣传,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为保证“八个规范”落实到位,各县(区、市)教育局的专职幼教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要将检查结果作为幼儿园年度评估定级和民办幼儿园年检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纠正,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幼儿园,要给予警告或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降类处罚。各县(区、市)教育局每年要将合格幼儿园和不合格幼儿园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在2014年6月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换证前,完成对民办幼儿园2014年―2014年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的检查,要将检查结果报市、县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市局幼教科,同时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附:幼儿园办园行为八个规范
一、规范课程设置
根据国家要求,开全幼儿园健康、语言、科学、社会、艺术五大领域课程,开展幼儿园体育、音乐、益智、表演、建构、角色等区域游戏活动。不准开设超越幼儿阶段教育目标的拼音、写字、奥数、珠心(脑)算、英语等学科课程,更不准使用小学教材。
二、规范一日活动时间
要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2小时、区域活动1小时。集体教学活动以小班每天1―2节、中班每天2节、大班每天3节为宜。幼儿每天在园时间日托班不少于9小时,半托班不少于6小时不准占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组织各种兴趣活动。不准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三、规范招生编班
要优先招收3―5岁幼儿入园,不准以未入本园托儿班或亲子班为由,拒收3―5岁幼儿入园。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入小学)35人,不得开设大大班或学前班,幼儿园可开设混龄班。每班不得超过规定幼儿人数的5名。不准以各种实验班、特色班为名字,命名幼儿班级。
四、规范保教人员配备
要根据有关规定,配足保教人员,形成合理的师幼配比(不得高于10:1)。工作人员要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岗位证书。
五、规范教学用书
必须选用由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推荐的幼儿教师用书、幼儿读物及幼儿操作材料。要严格控制幼儿用书和操作材料的数量、种类和价格,不得强迫家长购买或摊派。严禁使用盗版、劣质教材和读物。
六、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
要严格执行由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以搞科研、开设特色课程和兴趣班为由向家长收取实验费、特色费、兴趣费等,
或要求家长购买相应的学具和教材。幼儿的餐费要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克扣,每月要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
七、规范教育质量评价
要建立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幼儿保教质量的科学评价机制和办法,不准组织幼儿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幼儿的发展评价结果,不能影响幼儿的入园或升学。
八、规范社会活动的参与
不准组织幼儿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和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各种竞赛活动;不准以向幼儿和家长免费提供服务或产品的形式,帮助商家进行营销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