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新港园区旺桥村南11组,以下简称甲方;
新港园区旺桥村南11组张汉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南11组赵家圩的鱼塘 16 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5年,自 20xx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xx年 5 月 日止。
三、 承包款上交方式
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上交甲方承包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四、如遇农忙,乙方必须让出机耕路。
五、乙方在承包期间,如遇拆迁征用,应无条件服从相关征用政策。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
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旺桥村南11组
代表人: 11组
年月日
乙方:旺桥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