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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防汛应急预案范文 篇4

2024-07-1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做好汛期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管理,确保储存安全;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保障粮食和救灾物资供应,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围绕组织实施省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储备,组织做好行业洪涝灾害应对工作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洪涝灾害的预防、处置和应急保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救灾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汛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

  1.4.2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着眼防汛最严峻复杂的局面,结合实际充分做好灾前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1.4.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省市县统一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分级保障、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运配送工作。

  1.4.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预警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上下、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到位迎战,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生命和粮食、物资及其他财产损失。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管防汛救灾的副局长

  副组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其他局领导

  成员: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储备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产业发展处、执法监督处、机关党委,军粮供应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省储备粮保障中心、省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局属院校及粮食企业等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防汛救灾应急保障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和物资应急保障处置行动。组织和指导做好粮库、物资库等重点部位和场所防汛工作,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根据防汛指挥机构指令和灾情需要,组织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应急调运、紧急采购、紧急配送等保障行动,落实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所需交通、运力、安保等保障措施,确保救援救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2.2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粮库防汛指导组、后勤服务组、信息宣传组。各组按职责分工要求具体组织落实各项保障行动。(各专项工作组及职责见附件2)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分包省辖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局直属单位防汛责任,成立督导工作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认真落实防汛责任,指导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市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汛督促指导工作。

  各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防汛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仓储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3.3预案准备

  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和物资紧急发运预案,指导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效率。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3.4队伍准备

  各单位职工首先是开展防汛自救的主力军,其次是参与辖区防汛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全面掌握辖区抢险力量人员组成,制定紧急情况下人员调度方案,承担辖区行业内自救和互救任务,必要时应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3.5资金准备

  根据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防汛装备、应急抢险物资、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专家技术服务等专项经费预算,为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6防汛物资准备

  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要求,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准备,提前足额预置防汛沙袋、水泵、水泥、塑料布、篷布、铁锹等防汛抢险物资,建立防汛物资台账,及时对物资和器械进行修理、调试、规整、补充,切实提高粮食储备库防汛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3.7省级救灾物资准备

  洪涝灾害发生后,受灾市县应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可越级上报。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调度指令,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3.8粮食保供准备

  按照《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豫政办〔20__〕108号)、《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有关要求,加大市场监测预警力度,随时掌握粮油市场供应动态和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粮食应急保障分级负责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域保障。对人口密度大的大中城市及价格易波动地区,以大型超市、成品粮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督促粮油应急加工企业积极投放成品粮油商品库存,确保粮食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稳定市场预期,切实抓好汛期粮油市场供应保障。当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粮食明显供不应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等情形时,可以动用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应当首先动用县级储备;县级储备不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设区的市级储备;设区的市级储备不足的,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省、市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动用下级地方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应当服从政府统一调度。

  3.9技术准备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汛救灾技术专家组,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行业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

  3.10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应全面掌握滩区、蓄滞洪区、低洼易涝区和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区域内仓储单位基本情况及库存粮食情况,提前预置抢险救灾力量和物资设备,达到应对50年一遇的防汛防洪标准;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单位应提前做出应对部署,按照属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要求迅速落实避险转移准备,严格管控人员,必要时停产撤人,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粮食和物资的避险转移安置。

  3.11宣传培训演练

  广泛开展防汛宣传,提高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训练。

  4、灾害预报预警

  4.1传达预警信息

  信息宣传组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全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传达有关信息。

  4.2预警行动

  在有关部门发布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全力做好抗灾准备。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要求,预置配足抢险队员、技术人员、装备、物资,随时待命,闻令而动。当达到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迅速从应急准备状态转向应急处置状态;当预警解除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平稳有序复原。

  5、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粮食和储备行业防汛救灾和物资应急保障启动响应、响应等级、响应终止应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与省防指的响应等级与要求相一致。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1I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遵照省防总等单位制定的启动I级响应的条件。

  5.1.2响应行动

  接到省防总启动省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5.1.2.1行动指挥

  省局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班指挥,根据态势发展组织召开全省视频会商会议,加强对全省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部署落实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库防汛工作。协调指挥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以及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自身防范和应对处置行动。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需要参加省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省救灾物资保障。根据需要派出前方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灾区,靠前指挥,加强对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处置和物资保障行动的指导。

  5.1.2.2行动协调

  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安排人员进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加强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汇报沟通,落实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补充和组织动员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紧急生产。及时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实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督导开展自我保障,必要时请求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参与救援,直至灾情结束。对接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

  5.1.2.3物资保障行动

  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派出人员进驻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进行现场督导,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按规定要求快速完成救灾物资调运发放作业。协调和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省级救灾物资接收准备。

  5.1.2.4粮库抢险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应全面封堵,且高度不低于1米,对处泄洪区或地势较周边低的库区,防水墙垒砌高度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应全面封堵。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库区积水较深、仓房进水或即将进水仓房的受灾受损等情况,指导粮库按照《粮食仓库洪水灾害应急处置作业技术管理要求》(豫粮办〔20__〕137号)做好应对处置。出现超出自身处理能力外的新汛情及时对接所在地政府,争取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指导受灾库区加快排水进度,尽快修复破损雨水管渠,保证排涝能力,避免水土流失造成塌陷等二次破坏,开展粮库及过水粮食的安全消杀工作,做好职工安全防护,防止灾后疫情的发生。

  5.1.2.5后勤保障

  后勤服务组落实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值守,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5.1.2.6信息收集

  信息宣传组启动局机关等有关人员随时待命,听令行动。每日三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部门协同、信息通畅、处置有序、运转高效。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遵照省防总等单位制定的启动Ⅱ级响应的条件。

  5.2.2响应行动

  接到省防总启动省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5.2.2.1行动指挥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会商,部署全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落实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储备库防汛工作。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指挥协调,参加省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省救灾物资保障,研究布置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急保障行动,实时向组长报告当前情况。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带班指挥。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或专家组,了解实情,靠前指挥,加强和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处置和保障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5.2.2.2行动协调

  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及时对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统筹全省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及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指导开展自我保障,必要时请求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参与救援,直至灾情结束。

  5.2.2.3物资保障行动

  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计划,派出人员现场督导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省级救灾物资(含中央支援物资)接收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紧急采购调运工作。

  5.2.2.4粮库抢险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应全面封堵,且高度不低于1米,对处泄洪区或地势较周边低的库区,防水墙垒砌高度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应全面封堵。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库区积水较深、仓房进水或即将进水仓房的受灾受损等情况,指导粮库按照《粮食仓库洪水灾害应急处置作业技术管理要求》(豫粮办〔20__〕137号)做好应对处置。出现超出自身处理能力外的新汛情及时对接所在地政府,争取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

  5.2.2.5后勤保障

  后勤服务组加强专业值班备勤,实行24小时值守,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5.2.2.6信息收集

  信息宣传组每日两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遵照省防总等单位制定的启动Ⅲ级响应的条件。

  5.3.2响应行动

  接到省防总启动省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5.3.2.1行动指挥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及时组织会商,研究落实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储备库防汛工作。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视情带班指挥协调,并视情报告组长。

  5.3.2.2行动协调

  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及时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工作对接。及时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每日一次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自我保障,实时与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联系,直至灾情结束。

  5.3.2.3物资保障行动

  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视情派出人员赴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现场督导,对接省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做好救灾物资应急调用准备。

  5.3.2.4粮库抢险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应全面封堵,且高度不低于1米,有条件的粮库应在仓内加砌防水墙。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

  5.3.2.5后勤保障

  后勤服务组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安排落实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

  5.4IV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遵照省防总等单位制定的启动IV级响应的条件。

  5.4.2响应行动

  接到省防总启动省级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5.4.2.1行动指挥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视情况组织会商,加强研判,检查落实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储备库防汛准备情况。

  5.4.2.2行动协调

  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按防汛值班制度规定安排落实并加强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及时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工作对接。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每日一次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自我保障。

  5.4.2.3物资保障行动

  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拟制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计划

  5.4.2.4粮库抢险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有条件的粮库可在仓内加砌防水墙。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指导位于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的单位和其他重点企业提前做好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转移安置方案。

  6、善后工作

  6.1评估

  防汛和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复盘评估,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实事求是反映因灾损失,做好因灾受损粮食和灾后重建统计。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吸取教训,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及时将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

  6.2修复

  6.2.1综合协调组联合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等相关部门,做好因灾受损粮食的质量和数量认定,按照要求科学处置,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加强为农服务,依托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储粮农户、种粮大户及粮食经纪人提供清理、烘干等服务,最大程度挽回损失。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相关资金和项目跟踪督导,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6.2.2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督导省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及时维护保养仓储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物资储备能力。协同省应急厅编制物资补充计划,及时组织救灾物资采购补充,尽快恢复保障能力。协同应急厅指导受影响地区做好有关救灾物资回收工作。

  6.2.3粮库防汛指导组对遭受洪水浸泡的仓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报本地应急管理部门,纳入当地灾后重建计划,稳妥推进仓储设施恢复重建。指导粮库对已投保的储粮及时报保险理赔,确保将储粮损失降到最低。

  6.2.4信息宣传组切实做好宣传引导,总结宣传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关于防汛救灾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在一线抢险救灾干部职工的感人事迹,凝聚起众志成城防汛救灾的强大正能量。

  7、保障措施

  7.1设施保障。加快推进省级救灾物资储备新库建设,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现代化的仓储设施设备,确保救灾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积极应用智能化技术,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数字化,应急保障能力现代化,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7.2资金保障。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装卸、监管、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等专项经费预算,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7.3物资保障。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计划和省财政厅的预算安排,及时采购救灾物资,充实储备库存,夯实应急保障物资基础,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7.4运输保障。根据应急保障紧急运输要求,及时联系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为应急救灾提供运输和渠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调运配送快捷高效。

  7.5队伍保障。统筹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级力量,建立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专业队伍。同时,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7.6机制保障。加快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省级战略和应急物资集中统一监管。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合作、保障高效的应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物资共用、互相支援、形成合力的保障机制。同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储备模式,提升救灾物资可持续保障能力。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编制,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8.2预案培训

  加强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3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急演练由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有关地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4预案实施

  各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各大型粮食企业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级本单位更加细化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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