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受人):
邮编: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颜色:
车辆成交单价:元,大写。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
数量:台。
其他费用:,由方承担。
运费元, 由方承担。
出库费元,由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付款方式
甲方一次性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甲方自提;□乙方送车上门;其他约定:。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
(1)100公里□,(2)公里□。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