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将自有门面出租给乙方,经协商,为明确双方关系,维护合同利益,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期为____年,从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_人民币,门面租金需乙方向甲方付清一年租金后方可使用。租赁前,乙方应提前支付伍佰元(¥500.00元)作为保证金。
二、租赁期内,乙方应按实际数量向收取水电费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每月水电费。甲方对因拖欠上述费用导致对方停水停电不承担责任。如拖欠水电费过多,导致供水供电部门以行政手段两次以上断水或断电,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所欠费用按合同规定进行回收,回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立面结构或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立面,并不退还乙方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四、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或经营危险违禁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乙方对因不服从统一管理和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五、如乙方需提前退租,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付租金,乙方离开前后不得拆除附属机构装修。退还押金,不损坏门面。
六、如果合同即将到期,甲方或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果撤回或延长租赁,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七、门面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八、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不得违反。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