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业主或租户)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鉴于乙方长期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的各项服务,为方便甲、乙双方管理服务费及未实施抄表到户的水、电费的收付结算,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指定在 银行(下简称指定银行)由甲方开立活期帐户(户名: ,帐号: ),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指定帐户(下简称指定帐户)。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深圳市特种委托收款结算办法”的规定,由乙方提供收款单据,甲方承诺在指定银行接到特种委托收款凭证后,指定银行通过电脑网络将款项由指定帐户直接划转至乙方帐户。
二、每月 日前乙方将缴费通知单送至甲方信箱, 日为银行划款时间。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指定帐户余额不足时,甲方应提前主动将款项付至指定帐户。
如到期指定帐户余额不足,乙方有权在逾期后每日按应收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拖欠付款达三个月以上的,乙方可采取停水停电(是否合法)等催缴措施,而且继续收取滞纳金。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查询和咨询,结算中如有差错出现,由乙方负责处理,并在下次划款时退款或补差。
四、本协议选择以下 种形式签署。
A.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托收:甲方需提供指定银行存折和复印件,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并核对无误后向指定银行办理托收,双方签署协议两份,各执一份。
B.甲方自行到银行办理托收:甲方须先签署本协议一式四份,送指定银行加盖复核章(甲方开户行留一份)后,再交由乙方签署。各方签署后,甲方保留一份,乙方执两份。
五、本协议签订后,从 年 月 日起正式从银行托收,在此之前的各项费用由甲方用现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
甲方(单位须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楼栋及房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