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我县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冷链食品管控,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客运、公交等运输工具传播,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防止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预案》。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组
祁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祁县交通运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交通运输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及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汽车客运管理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运股。
2.2县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2)负责与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联系接受其指挥;(3)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4)承办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3县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疫情防控道路运输应急工作;足额储备交通应急车辆,确保处置人员和紧急物资的运输;协助卫生部门在汽车始发点实施交通卫生防疫;完成县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并报告道路运输应急情况。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畅通应急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在公路路口设置临时交通应急卫生检疫站,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完成县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并报告公路应急情况。
城市客运管理所:负责协调城市公交、出租应急工作:指导公交、出租汽车企业做好消毒等防控工作;完成县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并报告公交、出租应急情况。
3应急信息报告
应急信息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1)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理情况;(2)新冠肺炎疫情处置人员、紧急物资的运输情况;(3)道路畅通情况;(4)完成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以及卫生等部门的要求的工作任务;(5)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应对措施建议等。
局属各单位接到有关疫情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协助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疫情应急的有关情况。应急预案启动后,交通运输局按照县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时间报告疫情应急情况。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宣布启动后,本预案立即启动。
4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4.1应急响应
(1)启动县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机构及运输企业的应急机构;
(2)启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3)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
(4)按照县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交通应急工作;
4.2响应终止
疫情得到控制,《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宣布终止后,经请示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同意,本预案随即终止。
5交通运输应急措施及保障
5.1应急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按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的要求,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1)协助、配合卫生部门在汽车客运始发点、县乡公路路口和县政府批准设立的交通卫生检疫点,依法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2)交通运输检疫客运、旅游、公交等运输车辆以及货物按规定进行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并经县级卫生部门疾病防控机构检查合格,方可运营;驾驶员、乘务员等人员戴防护口罩,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现有疫情疑似感染的驾驶员、乘务员,不得安排上车,并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留置检验措施;在车辆上发现发烧或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暂停车辆运行,由县交通运输局协同卫生部门依法决定对该车辆及其乘运人员、货物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并上报县疫情防控办。
(3)旅客测温凡体温超过规定的温度(摄氏度)的旅客要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排查等应急措施。
(4)正在行驶的客车载有发烧或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通知客车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并通报该车行驶路线相关的县级人民政府防控办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汽车客运始发点发现发烧或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时,应立即送至留验站实施临时隔离,并通知防疫部门和县交通运输局。
(5)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落实全面消毒、全面检测以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各项制度。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关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坚决执行“三不承运”(即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承运无海关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承运报关为非北京目的`地的进口冷链食品进京)要求。
5.2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当组织应急车辆,应急人员立即到位。公路建养、执法队应当确保应急道路畅通,保证疫情所需的人员及救援物资等的及时运输,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开设绿色通道。
5.3应急车辆和人员调度
(1)运力储备。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城市客运、农村公路管理所按照领导责任、车辆所属单位、车牌照、驾驶员、带队人、集结地点“六落实”的原则,储备运力。
(2)调度程序。在接到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调运力指令后,根据运送种类和起止点,就近调度,对口支援原则,确定应急运力和人员的调配,选择合适的车型、人员和足够的运力,发放《紧急运输通行证》,并将执行任务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人员情况及时报告指令人,并随时报告任务进展情况。
(3)应急运力支援。出现运力缺口时,要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由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进行运力支援。
5.4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及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在装卸物资前后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2)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健康体检和有关防护知识培训教育,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加强自身防护;
(3)保证驾驶人员休息充足,不疲劳驾驶;
(4)进入疫区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驶离疫区后,应当立即对车辆和人员进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卫生处理措施;
(5)应急运输任务完成后,交回《紧急运输通行证》,对运输人员应当健康检查,并安排休息观察。
6附则
本预案由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行业管理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