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法律依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六条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