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生态补偿的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如补偿金、奖励金、补贴等;
2、实物补偿,如给予受偿主体一定的物质产品、土地使用权以改善其生活条件;
3、智力补偿,即给予受偿主体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4、政策补偿,即给予受偿者优惠政策;
5、项目补偿,即给予受偿者特定生态工程或项目的建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