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农村征地安置费的分配标准。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获得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权,而符合条件的成员包括外嫁女、在校大学生、离婚或丧偶的妇女、在部队服役的军人、超生子女、服刑人员和独生子女等。父母死后3年征地补偿费不算遗产。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的分配方式,户籍是根据人口计算的。因此,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有迁出户籍,也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或者重新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被纳入社会保险体系,那么他们就有权获得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权。
一、农村征地安置费包括哪些内容
只有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人员,才能成为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
1、外嫁女(上门女婿)。如果其出嫁后(入赘后)即去夫家(女方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并不以原村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对此种情况的外嫁女(上门女婿)一般不再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于女方出嫁后(入赘后),仍在原村耕种土地,并按时缴纳集资提留等,履行了相应义务,又未改变原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一般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2、在校大学生。
3、离婚或丧偶的妇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权益的,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在部队服役的军人。在其服兵役期间,不能因其户口迁离而否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在其复员后,如政府未给安排相应的工作,仍然回村落户的,说明这些人仍然需要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来源,故应认定其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5、超生子女。大多超生子女都会在经过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处理后将其户口落于村集体!此时这些超生子女已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6、服刑人员。这些人员虽然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国家法律的惩罚,但并不因此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7、独生子女。许多省份规定,在审批宅基地或村级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法院一般也持支持态度。
二、父母死后3年征地补偿是否算遗产
父母死后征地补偿不算遗产。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收益。
结语
农村征地安置费的分配权与成员资格认定有关,符合条件的成员才能享有分配权。符合条件的成员包括外嫁女、在校大学生、离婚或丧偶的妇女、在部队服役的军人、超生子女、服刑人员和独生子女等。父母死后3年征地补偿费不属于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