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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消防日团课主题总结范文 篇3

2024-07-1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根据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省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精神,海东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海东地区公安局、海东地区民政局、海东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海东地区安监局结合海东实际,联合制定了《海东地区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任务和要求,为全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网格化“五级责任”。

  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责任。海东94个乡镇党委书记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为主要责任人。综治办、安监局、公安派出所、民政、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分别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的50%、70%、90%和100%。二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分别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的40%、60%、80%、100%。三是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分别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的40%、60%、80%和100%。四是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定期开展“四个能力”自查;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五是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和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乡镇和社区、村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五大任务”。

  一是组织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二是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村组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三是发挥基层力量开展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四是实行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20xx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20xx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五是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进寺院”。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寺院建设,明确由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寺院消防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寺院消防工作的措施。要适时组织开展寺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指导宗教教职人员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提高“会排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同时,要针对寺院核心区域殿堂、宗教教职人员的消防安全,明确每间殿堂、僧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督促寺管会与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20xx年底前,纳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寺院均建立一支配备手抬机动泵及其他消防器材的志愿消防队,到20xx年基本实现全区各类寺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要推动党委、政府将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实行典型引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县级政府将乡镇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地、县、乡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地县乡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乡镇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三是严格督导奖惩。各县要提请党委、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内容,每年组织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地区联合工作组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四是强化信息上报。各县要结合《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对开展乡镇消防安全网规化管理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准确掌握辖区乡镇、社区和行政村的数量等基础信息,并8月1日前上报工作小结和消防安全网格化划分情况、辖区基础信息。与此同时,各县要每月28日,向全区乡镇消防安全网规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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