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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怎么办理居住证?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处理流程:

1、到现在居住地的街道(乡.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居住登记。

2、注册半年后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书》提交居住证处理资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符合处理条件的,不符合处理条件的,发行书面意见说明理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收据。二.必要资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书》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检查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上海合法居住证明书:

(1)本人或近亲属自购房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书复印件(检查原件)。

(2)本人或近亲租赁住宅的,应当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发行的住房租赁合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检查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包括父母、配偶、孩子、祖父、祖父、孙子、孙子、同胞兄弟姐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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